七月末,重庆的王先生带着同伴前往伊犁游玩。因为酒店只剩下一间大床房,同行的两位女士没住进房间,只能在车里蜷缩了两晚。更让人无语的是,退房时酒店竟开口索要150元的“住宿费”。
记者介入调查后发现,当地监管部门也认定这笔收费缺乏依据。目前,涉事酒店承认是管理上的失误,已经主动退款并给出了赔偿。
事情要从7月27日晚说起。王先生一行抵达新疆伊宁的伊美臻选酒店时,店内房源紧张,仅剩一间大床房可用。周边的酒店和民宿早已客满,为了不影响接下来的行程,随行的两位女士决定在车里凑合一宿。
到了7月28日清晨,酒店管理人员把王先生一行10人引荐到了自家亲戚开的另一家酒店入住。可惜房间依然不够,无奈之下,其中一位女士提出继续睡在车里。
7月29日,王先生一行人办理离店手续。结算费用时,一张账单让他大跌眼镜:除了正常的房费,酒店还要额外收取“车上过夜费”,标准是每人50元。酒店方面解释,7月27日晚车上有两人,28日晚有一人,合计正好150元。
王先生觉得荒谬:“车是我们的,油也是我们的,停车费我们也交了,怎么睡在自己车里还要被收钱?”当他要求开具正规发票时,酒店直接拒绝。经过警方协调,酒店才勉强同意开票,但在发票项目备注里写的是“车上住宿费”。
王先生和同伴对此无法接受,随即拨打了12315进行投诉。
面对记者,酒店工作人员称出于安全考虑,不允许客人在车内过夜。当被追问“车上过夜费”的具体事宜时,对方表示并不知情,并称具体的经营事务由当时的值班人员负责。
随后,记者联系了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确认情况属实,并表示接到投诉后已第一时间介入督办。“这种事儿我们头一回见,确实不合理。哪怕只有一人入住,同行旅客也该得到尊重和帮助。”该工作人员说道。
8月3日,自称酒店负责人的马女士联系上了王先生。她向王先生表达了歉意,坦言酒店开业不到一年,经验尚浅,这几天她外出办事,酒店临时交由他人打理。得知此事后,她深感愧疚,承诺会深刻检讨,后续将加强培训和整改,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经双方协商,酒店全额退还了那笔“停车住宿费”,并额外补偿王先生1000元,以弥补他们的旅途损失和不佳体验。至此,这起旅游消费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来源 重庆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