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近期宣判了一起引发热议的虚拟财产继承案。
案件起因是一位失去独子的母亲,为了减轻经济负担,将游戏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继承儿子生前注册的87个游戏账号。法院最终裁定,游戏账号的使用权属于可继承的财产权益,并判令游戏公司配合办理实名认证信息的变更。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花费十余年“肝”出来的87个账号,能否变现来补贴家用?
根据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公众号披露的信息,玩家古某从20岁出头开始沉迷网络游戏,没有固定职业,常年在家练号。在长达十多年的时间里,他在同一家游戏公司名下积累了87个经过实名认证的账号。通过持续投入时间、金钱和精力,他把每个账号都培养得颇具“含金量”。
2025年5月,36岁的古某因患重疾去世。由于父亲早年过世,家里只剩下母亲陈某一人独自支撑,生活十分拮据。
料理完丧事后,古某的母亲陈某听说游戏账号可以交易,便联系游戏公司,希望将87个账号过户到自己名下,打算通过出售或使用这些账号来获取生活来源。但游戏公司以用户协议为由,并没有直接答应她的请求。
争议焦点集中在账号所有权的归属以及人身属性之争。
协商无果后,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游戏公司配合变更实名认证信息。
庭审过程中,游戏公司辩称,依据用户协议,账号及内部虚拟物品的所有权归平台所有,用户仅享有有限的使用权;而且账号绑定了实名信息,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不应纳入可继承的遗产范围。
此外,古某与前妻所生的女儿施某,经法定代理人书面声明,自愿放弃对案涉账号的继承权,这使得陈某成为唯一的法定继承人。
法院认为,使用权具备独立的财产价值,不属于人身专有权利。
石景山法院审理后认定,案涉游戏账号属于网络虚拟财产,用户享有的使用权虽然附有条件,但核心是财产利益,具有可继承性。
法院从四个方面阐述了这一观点:
首先,网络游戏账号、角色数据、虚拟道具、装备、游戏币等均依托网络数据形态存在,具备相应的财产价值,依法属于网络虚拟财产范畴。
本案中,依据用户协议,游戏账号标识、后台数据、虚拟物品及衍生数据的所有权归属于游戏公司,用户仅在遵守协议的前提下对此享有有限使用权。该使用权兼具人身属性与财产属性,属于具有财产利益的民事权益。
其中财产属性体现为用户需投入时间、精力及金钱成本培育账号,账号及虚拟物品具有使用价值与流转价值。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该账号使用权主要用于平台服务,不属古某人身专有且不可转移的权利,法律未禁止继承,用户协议也未排除继承可能。
其三,本案除去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后,原告陈某系古某案涉游戏账号使用权的唯一法定继承人,依法有权主张继承案涉87个游戏账号的使用权。
其四,游戏公司作为平台运营主体,在被继承人死亡、唯一合法继承人明确主张权利且不存在禁止过户、变更实名的法定或约定障碍时,负有协助变更实名认证信息、保障继承人正常行使账号使用权的法定义务。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87个账号的使用权由陈某继承,并责令游戏公司在判决生效十五日内协助办理实名信息变更。
行业观察显示,虚拟遗产继承规则正待完善。
本案为《民法典》实施以来,法院明确游戏账号使用权可继承的又一典型案例。
有法律人士指出,判决厘清了“平台保留所有权”与“用户享有财产性使用权”的边界,即便协议约定所有权归平台,只要用户使用权凝结独立财产价值且不具强人身依附性,即属可继承遗产。
对游戏行业而言,此判例释放明确信号:平台需在用户协议中补充继承规则,并建立相应过户流程。随着数字资产日益增值,类似纠纷将增多,平台应提前完善机制,回应玩家及其家属的合法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