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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致少女死亡的凶手死刑改死缓,被害人家属十年后才得知改判结果,申诉获云南省检察院受理

来源:快线潮资讯
抢劫致少女死亡的凶手死刑改死缓,被害人家属十年后才得知改判结果,申诉获云南省检察院受理

云南宣威市乐丰乡发生的那起1999年“山村小卖部抢劫杀人案”,受害人家属的申诉之路终于有了新动静。家属徐皎月近日收到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书面通知,确认该案的刑事申诉已在今年1月正式受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之中。

回顾此前的判决结果,27年前,代贤峰与同伙预谋抢劫。他翻窗进入店内,持刀对19岁的徐文素疯狂追刺三十余刀,导致女孩惨死。一审时,曲靖中院判处其死刑;但云南高院在二审中认为,虽然代贤峰犯罪后果严重、手段极其残忍,论罪当判死刑,但他尚不属于必须立即执行的范围,因此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徐文素生前照片

一个不容忽视的细节是,受害人家属及代理律师指出,从一审到二审,整个诉讼过程从未通知被害人家属参与庭审,也未告知他们享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家人们仅凭道听途说,误以为凶手已伏法。直到2010年,他们才拿到判决书,得知凶手被改判,这被视为严重的程序违法,且暴力犯罪的量刑明显过轻。此后,家属持续申诉,2012年云南高院驳回了申诉,2016年云南省检察院也明确决定不予抗诉。主犯代贤峰已于2014年出狱,另外两名同案犯在2012年落网后,均被判处无期徒刑。

入室抢劫并残忍杀害少女,被告人由死刑改判死缓

云南省宣威市乐丰乡新德村地处群山环绕之中,距离火车站约四公里,山间常年能听到火车的汽笛声。村民徐兴能和孔聪芝夫妇育有五个子女,母亲孔聪芝在乐丰乡新德完小旁边经营一家小卖部。1994年,孔聪芝因病离世,小卖部便交由二女儿徐皎月和三女儿徐文素打理。

1999年10月25日凌晨,20岁的无业男子代贤峰伙同浦绍丙、肖本义预谋抢劫本村徐文素家的小卖部。三人来到徐文素家门前,代贤峰敲开窗户,提出赊购一条香烟,遭到徐文素的拒绝。随即,代贤峰用水果刀朝徐文素颈部刺了一刀。徐文素挣脱后,代贤峰翻窗闯入店内,持刀追杀徐文素,致其面部、颈部、背部等部位共受三十处锐器创伤。最终,徐文素因失血性休克和双肺开放性气胸不幸身亡。代贤峰抢走数条香烟后,与浦绍丙、肖本义逃离现场。

案发几天后,代贤峰的哥哥代利峰前往宣威市公安局乐丰派出所举报弟弟的下落,并带领公安人员于1999年11月1日在昆明市将代贤峰抓获。当时,浦绍丙和肖本义仍在逃亡。

2000年7月,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认定,代贤峰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在实施抢劫过程中杀害被害人,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对于被告人辩称受胁迫实施杀人的说法,法院认为没有证据印证。鉴于代贤峰积极实施犯罪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应对全案负主要责任,故该辩解不成立。考虑到代利峰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弟弟下落,并协助抓捕,对代贤峰以自首论处。但由于代贤峰作案手段特别残忍,致使被害人遭受三十处锐器创,不宜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代贤峰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千元。

一审宣判后,代贤峰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2000年9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代贤峰犯罪后果严重,作案手段极其残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他尚属不是应当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于是撤销了死刑判决,改判代贤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00年9月28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法院认可自首成立,再次强调代贤峰犯罪后果严重,作案手段极其残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尚属不是应当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原判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量刑失重”。据此,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死刑判决,改判代贤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死者家属10年后得知凶手还活着

据徐皎月回忆,在一、二审诉讼程序中,司法机关全程未通知被害人家属参与庭审,也没有告知家属享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定权利,刑事判决书甚至未送达至家属手中。代家和徐家相邻百米,此前没有任何矛盾纠纷。在闭塞的山村里,家人仅通过派出所一名工勤人员的随口转述,得知凶手代贤峰被判死刑。悲痛的一家人以为案件尘埃落定、正义得以伸张,既没有继续深究案情,也完全不清楚可以主张民事赔偿。

直到2010年,一个偶然的消息打破了徐家多年的平静:当年的杀人凶手代贤峰被省高院改判死缓,即将刑满释放。在错愕与悲愤中,徐皎月立刻前往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调取一、二审判决书。白纸黑字的改判结果,让父亲徐兴能难以接受。老人来到荒草覆盖的女儿坟前,佝偻着身子痛哭了一整个上午。

为了给惨死的徐文素讨回公道,徐家梳理了核心诉求,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一是代贤峰并非主动自首,也未如实供述罪行。第一次审讯笔录显示由其首先提出撬小卖部,第二次审讯又狡辩称“受胁迫”才实施抢劫,不满足自首的两个核心要件,自首认定错误;二是原审程序严重违法,未告知被害人诉讼权利、未送达裁判文书,严重侵害被害人家属合法权益。三是二审法院对手段极其恶劣的抢劫杀人犯改判死缓量刑畸轻,请求撤销二审判决,改判代贤峰死刑立即执行。

就在家属申诉期间,潜逃十余年的两名共犯相继落网:2011年11月12日,民警在个旧市大屯镇松矿矿山抓获肖玉(此前判决书中的肖本义);2012年2月深夜,警方在贵州省纳雍县一酒店抓获浦绍丙。

云南高院认为改判死缓并无不当

2012年4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申诉通知书认为,代利峰到乐丰派出所举报其弟代贤峰下落,并带领公安人员于同年11月1日在昆明市将代贤峰抓获;代贤峰归案后如实交代了与浦绍丙、肖本义预谋抢劫,将被害人徐文素杀死并抢走香烟数条后潜逃的事实,自首认定于法有据。根据法律规定,对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鉴于该案同案犯罪嫌疑人浦绍丙、肖本义在逃,二审改判代贤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无不当。关于法律文书未送达的问题,通知书指出,该案一审法院审理时,被害人家属未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不属于本案法定送达法律文书的范围,故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未送达并无不妥。

2012年4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申诉通知书。

不服再审申诉被驳回的徐家人向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申诉,同时控告原办案司法机关剥夺受害方附带民事诉权,自首认定错误、程序严重违法、量刑畸轻,申请检察机关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抗诉。

2016年8月,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作出答复,认定代贤峰被胁迫杀人的说法未被两审法院采信,家属否定自首的理由不成立;在本案刑事诉讼程序中,原办案公检法机关未依法告知被害方享有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确属程序瑕疵。基于被害方在2011年前后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得到了法律救济,属于人民法院对该瑕疵的补正。此项程序瑕疵系司法机关的工作失误,不能归责于被告方。检察院的文书同时公布了两名从犯的判决结果:2012年7月,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浦绍丙、肖玉为抢劫杀人共同犯罪从犯,二人均被判处无期徒刑。

2016年8月,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作出答复,认定代贤峰被胁迫杀人的说法未被两审法院采信,家属否定自首的理由不成立;在本案刑事诉讼程序中,原办案公检法机关未依法告知被害方享有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确属程序瑕疵。

云南省检今年再次受理申诉

自2010年知晓案件真相后,妹妹徐文素遇害一事始终萦绕在徐皎月心头难以释怀,16年来她一直坚持申诉。

申诉没有获得期望的结果。2022年,老人徐兴能遗憾去世。

今年4月,徐皎月坚持多年的呼吁迎来转机。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电话告知她,其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后,最高检已把该案交到云南省人民检察院重新办理。云南省检并向她预约时间,以便当面听取意见。

今年6月9日,徐皎月收到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部书面答复函,明确该院已于2026年1月27日受理本次刑事申诉。

6月9日,徐皎月收到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部书面答复函,明确该院已于2026年1月27日受理本次刑事申诉,此前已发送了告知短信,应家属要求出具书面文书,“目前案件正在我院办理程序中,办理结果会及时向您反馈”。

“村里人说,代贤峰于2014年出狱,当天其家人为他放鞭炮并邀请亲朋好友庆祝。”徐皎月告诉澎湃新闻,随后她多次前去代家讨要说法,但未找到代贤峰。此次检察院正式受理,她期盼司法机关能够全面复查案件,启动纠错程序,以公正裁判告慰长眠的徐文素。

8月3日,澎湃新闻尝试联系代贤峰亲属核实相关情况,对方听闻来意后以“不知道”迅速挂断电话。

宣威市乐丰乡新德村村部干部向澎湃新闻表示,代贤峰没在村里,刑满释放已十多年,“出狱后曾返乡露面,去年在宣威火车站见过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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