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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起施行!残疾人出行住宿购物有了新规范

来源:快线潮资讯
8月起施行!残疾人出行住宿购物有了新规范

1、《无障碍旅游服务规范 旅游饭店》将于8月1日起实施

这份文件是我国旅游行业里第一个对标国际标准的国标,专门用来指导酒店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以及婴幼儿等特殊群体提供规范的无障碍服务,填补了相关领域的标准空白。标准内容涵盖了从总体要求、通用规则到具体服务细节、人员配置以及评价改进等各个环节。

针对饭店的18类核心设施,该标准给出了明确的无障碍硬性指标。无论是出入口、标志标牌、停车位,还是通行流线、坡道、电梯、扶手,乃至公共厕所、灯光照明、开关插座和自助机等硬件场景,都在覆盖范围内,并且对尺寸、高度、标识等量化数据做了具体规定。

除了硬件,标准还着重强化了服务流程、人员能力以及信息无障碍等“软实力”的落地执行。这一举措推动旅游饭店从单纯的“物理空间无障碍”向“全流程服务无障碍”转变,旨在真正保障特殊群体能够独立、公平且有尊严地享受住宿体验。

2、《旅游购物场所服务质量要求》将于8月1日起实施

这项标准界定了旅游购物场所的基本门槛,并对服务环境、设施配置、功能布局、操作规范以及商品质量提出了具体要求,适用于所有面向游客提供购物服务的场地。

在无障碍配套方面,标准明确要求卫生间必须设置无障碍厕位或母婴室,出入口需配备无障碍通道。此外,还要为特殊人群提供轮椅、婴儿车等设施及相应的辅助服务,对于二层及以上的建筑,则强制要求安装客用电梯。

3、《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

《办法》划定红线,禁止社会团体设立带有地域属性的分支机构、姓氏宗亲类的分支,以及会员重叠度高、名称或业务范围相同甚至高度相似的机构。同时,严禁在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之下再设或变相设立下级分支与代表机构。

关于命名,《办法》规定分支机构不能使用中心、研究会、促进会、研究院等法人组织常用的名称后缀。代表机构可命名为代表处、办事处或联络处,但名称中不得出现跨行政区域的字样。在负责人称谓上,分支机构负责人只能称为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禁止使用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头衔;而代表机构的负责人则统一称为主任或副主任。

4、《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

《办法》强调,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表彰活动必须经过批准,并实行项目清单管理,做到严格审批、总量控制。民政部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全国性社会组织的评比表彰项目进行审核与管理,建立全国统一的项目清单。

社会组织设立此类项目,必须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党的建设等方面具备积极作用和重要意义。原则上,每个社会组织仅能设立一个评比表彰项目,且一般每五年开展一次。

《办法》特别指出,未经批准,不得开展以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等为对象的“城市”“之乡”“基地”等授牌命名活动。同时,严禁开展包含“国家”“中国”“中华”“全国”“亚洲”“全球”“世界”“人民”“功勋”“荣誉称号”等字样,或者虽未直接使用上述字样但实质含义相同的评比表彰活动。当然,《办法》中也明确了例外情形。

来源:中国残疾人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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