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群众呼声平台出现一条建议,直指宜宾市翠屏区中小学的一项规定:教师须在课后无偿值守学生午餐,且需自费陪餐。餐后,教师还要在午休时段继续看护学生两小时,直至下午上课开始。建言者指出,这种做法实质性地侵占了教师的休息时间。
针对这一情况,当地教体局给出了回应。他们表示,依据相关通知文件,“学校安排人员陪餐”以及“教师在校就餐遵循自费原则”,均符合规定。同时承诺,未来将结合教师工作实际,统筹兼顾学生管理与教师休息权益,对内部值班值守进行优化。
教师被要求自费陪餐并中午无偿值守,这真的合规吗?当地教体局引用的两份文件,分别是教育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和七部门印发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文件中明确要求,“中小学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并落实“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这里的关键在于,陪餐制并非如当地教体局所简单理解的“只要有人陪就行”。文件中的“学校相关负责人”,绝不能被扩大解释为所有一线教学教师。
这两份文件都强调,学校负责落实营养改善计划的各项具体工作,并实行“校长负责制”。回归政策初衷,落实“校长陪餐制”旨在将管理者的监督嵌入学生日常用餐环节,促使校领导更加重视食品质量的日常监管。部分地区甚至将此升格为“局长陪餐制”,意在进一步增强监督的威慑力。
显然,将陪餐制降格为“教师陪餐”,既偏离了相关政策精神,也因一线教师话语权有限,使得实施效果和监督力度大打折扣。就此而言,翠屏区教体局将政策扩大解读为“教师陪餐”,极易导致校长陪餐制度变形走样,最终落空。
无论是校长、副校长,还是教务处主任等管理层,能称得上“学校相关负责人”的并不在少数,但陪餐责任为何最终落在了主要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身上?自费陪餐、中午无偿值守,给教师增添了额外负担,甚至可能干扰正常教学工作。有关呼声已登上问政平台,如今却收到这样模棱两可的答复,恐怕会让当地教师心寒。
此前就有报道指出,一些地方校长陪餐次数寥寥,甚至安排教师代陪或填写虚假记录;部分学校食堂监管人员身兼数职,难以正常履职。陪餐制沦为形式主义,一方面源于学校和地方教育部门对政策不熟悉、未能领会精神;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相关责任主体对校园食品安全缺乏责任心。陪餐制不是找个人陪着吃饭就了事,在简化理解下,把琐碎形式化的工作层层摊派给教师,不仅让“陪餐制”落空,更触碰了教师减负的红线。
教师当然可以陪餐,毕竟老师中午也要吃饭,但这应出于自愿而非强制,应是校长陪餐制的补充力量,而非主要责任人。无论是落实校园食品安全,还是推进教师减负,逻辑是一致的:让责任回归主体,让制度回归本意。该由管理者承担的责任必须扛起,要让教师心无旁骛地投入教学。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要把责任压实,而不是简单地把任务摊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