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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禁止旅游购物场所收取人头费和返点整治乱象

来源:快线潮资讯
贵州禁止旅游购物场所收取人头费和返点整治乱象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旅游购物场所

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各旅游购物场所经营者:

近期,为提升我省旅游购物场所的管理水平,打造更安全、更放心、更舒心的旅游消费氛围,促进旅游业稳步发展,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现向大家发出以下告诫:

一、依法持证开业。旅游购物场所需获取必要的经营资格证照,亮明资质证件,确保合法合规经营,不得出现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的情况。

二、价格行为须规范。经营者要将商品价格明显标注出来,内容真实准确,货品标签与实际相符,标识清晰可见。禁止在标价之外额外加价,不得收取未提前公示的费用。不得通过虚假打折、降价宣传或价格比较等手段进行销售。

三、广告宣传须真实。旅游购物场所的广告内容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使用编造、夸大或无法核实的描述。不得含有虚假或误导消费者信息,禁止夸大产品功效或服务水平,不得使用绝对化用语造成消费者误解。

四、禁止不正当竞争。旅游购物场所经营者不得为获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采用商业贿赂方式,向旅行社、导游、旅游运输企业支付“人头费”或返点。严禁设立包间、暗格,与旅行社、导游、运输企业勾结,对游客进行“包间式洗脑”式的销售。

五、禁止消费欺诈。旅游购物场所使用的电子计价秤等计量设备必须按规定接受强制检验,保证封印完好,确保计量精准。不得私自改装设备进行计量欺诈,避免出现“缺斤短两”等违法行为。

六、落实经营责任。经营者需切实承担起产品质量主体责任,确保销售的商品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产品标识信息应真实无误。禁止在销售的商品中掺入杂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销售不合格或“三无”假冒伪劣产品。

自本告诫函发布开始,各经营者需立即展开自查自纠工作,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旅游购物场所的监管力度,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欢迎广大群众及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保留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2日

来源:贵州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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