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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人脸信息被景区商业化:付费视频服务引发隐私担忧

来源:快线潮资讯

吴睿鸫

日前,网络上曝出深圳甘坑古镇景区的一项新服务,游客可通过扫码付费制作专属的景区游览纪念视频。7月21日,景区工作人员向媒体透露,这项视频制作服务建立在人脸识别技术上,每次收费大约30元。据工作人员讲述,该服务利用了景区的公共监控设备收集画面素材,游客扫描二维码授权之后,系统会从相关数据库中找出对应的人脸资料,自动制作出个人的游览录像,整个过程都是游客自主决定,只要完成授权并付费就能获取视频成品。

尽管游客主动扫描二维码、按需生成视频、自由决定付费与否,表面上看似乎完全是自主选择并无强制性,但这一举措恰恰撕下了"便民服务"温情面纱,暴露出了其侵犯隐私的本质。许多游客以为景区安装监控是为了维护安全、管理秩序,是保障游览体验的公共设施,并未料到自己的每一个举动、容貌都会被悄悄记录、存储并用于商业用途。景区暗地里设置"一进园区就默认授权"的潜规则,绕过了事先告知、取得明确同意的法律程序,悄悄收集游客敏感的个人数据,这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合规要求相悖。

个人信息保护法清晰界定,处理人脸这类敏感信息必须符合三个条件:特定目的、必要充分、严密保护,而且必须获取当事人单独的明确许可,任何默许的推定、默示的承认都不具备法律效力。游客到景区游玩,目的是为了休闲放松,从未与景区达成过采集人脸信息、制作视频的协议,更没有同意景区将个人影像和活动轨迹用于商业盈利。景区未经许可大量抓取并储存游客的人脸图像,再以此作为筹码进行收费变现,已经越过了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界限。

特别值得留意的是,人脸识别系统存在偏差,容易发生认错人的情况,游客有可能付费下载到别人的游览视频,而自己的影像资料也可能被其他人获取。若数据储存和管理上出现疏漏,大量游客的人脸影像、活动轨迹等私密资料将面临泄露、滥用的危险。同时,景区以"只有认真走过监控设备拍摄到的区域才能制作出美观的视频"来引导游客配合数据采集,变相诱导游客放弃个人隐私,表面上看游客享有完全自主的选择权,实际上是在对数据采集范围、用途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做出的不自觉的让步。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私密活动、行动去向属于隐私领域,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记录、传播和使用;肖像权更是个人专属的人格权益,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未经授权制作、使用他人肖像。景区将游客隐私数据包装成付费产品出售,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游客肖像,涉嫌触碰民事侵权的底线。

如今,文化旅游行业的新产品、新玩法不断涌现,但任何形式的创新都必须坚守法律底线和权利红线,绝不能以牺牲消费者的个人隐私为代价。公共场域的监控资源,根本任务是保障公共安全、维护游览秩序的公共设施,绝非商家随意牟利的工具。无论是景区还是各类公共场所的管理方,都必须明确公共数据应用和个人隐私保护的界限,始终保持对法律的敬畏,充分尊重民众的权益。

期待有关监管部门迅速介入调查,责令涉事景区整改到位、对违规行为严格追究,切实保护个人信息安全。还应借此机会促使整个文旅行业摒弃贪利的侥幸心理,严守合法经营准则,让文化旅游行业的每项创新都能切实服务大众、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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