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

景区监控视频售卖引法律风险和隐私担忧

来源:快线潮资讯
景区监控视频售卖引法律风险和隐私担忧

深圳甘坑景区现有一项收费服务,游客仅需通过扫码即可获取用监控画面制作的游览视频,定价为30元。7月21日,潇湘晨报对此事作出确认,景区工作人员表示:“主要通过人脸识别技术生成视频”,素材由景区内部监控设备采集,“扫码后,系统将根据用户肖像从数据库调取相应画面,提供自由选择,可付费下载。”

国内其他景区也提供类似服务,不少地方都有相关小程序,此增值项目在过山车、漂流等娱乐场所尤为常见,意在留住游客“难忘瞬间”。此类付费服务之所以普及,反映出市场需求;同时也可将“国人愿以便捷换取隐私”这一观点的现实性推向更高层次。

相关规定明确,公园、景区等公共场所在安装摄像头时,须以“维护公共安全为首要原则”。若用于其他用途,便需征得个人许可。针对人脸影像、活动轨迹这类敏感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仅在特定目标下具备充分必要性,且严格防护时方可处理。景区将游客视频打包售卖以牟利,显然不符合充分必要性。

潇湘晨报采写的律师观点一致,均指出甘坑景区做法存在法律风险,不合规不合法。部分网友担忧,景区监控视频若被商用,个人生物信息可能面临风险——即便有人愿意购买,其他游客在场的隐私亦恐遭泄露。

法律界限分明,但仍有不少人觉得无关紧要,认为律师反应过度;景区方面则以“暂未收到投诉”作为行为正当的解释。这些人与其说有明确反驳理由,不如说是提出了站不住脚的借口,譬如“只要当事人同意即可”,扫码付费即视作对侵权行为的豁免;至于无关游客的肖像权,公共场合拍摄似乎就天然免责。这些辩护虽不符合法律原则,却往往能使不少人信服。

为何这么明显欠妥的监控视频变现行为,仍能获得支持?关键原因并非抱团坚持“用便捷换隐私”的人多,而是不同意者维权困难。想获取游玩视频的游客只需人脸识别,而拒绝此做法的人较真时,会发现与法律存在遥远距离。

想避免出现在他人游玩视频背景中的游客,首先要拒绝被监控拍摄,但这几乎不可能。即使非公共监控摄像头,景区设置的专门探访镜头也难以避开。除非视频制作时对非当事人做打码处理,但这就增加了成本,景区自然不愿如此。其他游客又如何确保自己未被拍摄,且镜头中无人打码?景区提供此服务,实际上是以多数游客的无言接受为前提。

资料图,与内容无关

假设景区未事先征得同意,有对簿公堂的较真游客,能采取何种措施?报警处理?监控掌握在景区手中,当事人难以取证证明自身权益受损,警方处理恐也束手无策。向有关部门投诉?流程普遍繁琐,结果未知。新闻里常见的维权成功案例,大都涉及游客与机构诉讼,法院裁定收集、售卖人脸信息程序违法,但又有几人愿费心诉讼?

更为关键的是,这种将公共监控画面商业化的经营方式,将游客分成两派:认真说法理的游客,在购买服务群体眼中可能被视为无理取闹。这种孤立预判,会让更多人放弃坚持正义。

一处原本盈利的景区项目,竟使法律边界变得模糊,部分使用者通过此类服务,让不正当之举看似合理,反而增强了这种做法的合理性,增加了反对难度。从监控视频创收现象中,可见法律向不法让步的细节。倘若“游客较少较真”即可成为景区越界的理由,那么安防监控商业化的道路将越走越宽,潘多拉魔盒一旦打开,未来会带来何种后果,难以预料。法律规定不容忽视,景区可选择性忽视,但相关部门不应装作视而不见。

相关推荐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