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旅行社需知:
经核查,贵社就2026年度未按期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一事,且未及时以现金或银行担保方式完成,同时旅行社信息亦未按规上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旅行社须依规定交纳保证金,此款专用于赔付旅游者权益受损及垫付旅游者遇险紧急救助开销。《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亦明确:若旅行社未于规定时限内向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或补足保证金,或未提交相应银行担保,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责令其改正;若拒不改正,则可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现已知截至2026年7月22日,贵社仍未完成保证金补足事宜(具体名单载于附件)。现正式责令贵社务必于2026年8月6日之前,将保证金补足至标准,并即刻完成相关信息的上传工作。通告期间,允许补缴保证金或自行申请注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若逾期仍未完成补足,我局将依法严肃处置。
此告。
附件:未及时补足保证金旅行社名单
2026年7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