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社交平台出现一则帖子,内容指向深圳某糖水铺。发帖网友称,该店老板在顾客排队时,特意向男性顾客分发香烟和槟榔,还把这事当作“特色服务”宣传。
据网友描述,他平时排队常被二手烟影响,却没什么办法阻止。这家店主动派烟的做法,让他觉得不合适,尤其考虑到店里小孩不少。
目前,店老板已经通过社交平台道歉。有律师指出,老板发烟的行为本身,不直接违反相关法律,但客观上可能劝诱顾客在禁烟区吸烟。同时,抽烟与否是顾客的个人选择。
△发帖人提供的视频截图。
△记者查看帖主视频发现,除了派烟和槟榔,原视频里店主还给排队顾客送过香烟、槟榔和驱蚊手环。
网友发帖质疑,店老板发烟:不在现场,刷到视频后发帖监督
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留意到,该帖文是20日凌晨2点41分编辑的。帖主在评论区置顶称:“不管控二手烟没人喷你,但头回见这种带头吸烟的店,尤其小孩多的糖水店。”他还说,有顾客指出行为不当后,店铺老板仍旧发布了新的派烟视频。
这事儿很快引起网友热议。评论区里,不少网友认同帖主的担忧,也有网友贴出了涉事店铺老板的致歉视频。
记者联系发帖人了解情况。发帖人表示,自己没在现场,是在网上看到视频后,凭市民监督权发帖的。
网友说视频发后,收到了店家多个账号私信,因没说明意图就没回复,并给记者看录屏视频,说老板已经删了相关视频。
△发帖人提供的收到店家的私信。
△发帖人后台回复记者私信。
△发帖人回复记者留言。
店老板:发烟出于善意,但未顾及不抽烟顾客
7月20日,记者致电涉事店铺老板李先生。他回应说,发烟完全是为了好意。因天气热,排队人多,他觉得不好意思,给当天排队的男士派烟,同时给女生和小朋友准备了驱蚊手环、发卡等小礼物。李先生表示,当时没考虑到在公共场所派烟不妥当,也忽略了不抽烟顾客的感受。
△涉事老板发布的道歉视频。
对于这次的麻烦,李先生坦言生意确实遭了直接冲击。网上还冒出“烟店”、“员工上班抽烟”等不实传闻,实际上店里是严格禁烟的。这场风波也影响了生意,多个平台出现了大量差评。
李先生说发帖人内容只曝光了发烟的负面,没提店里给其他顾客送小礼物的细节。但他承认“错了就是错了”,不找借口,也不跟网友争,希望大家理性看待。
律师:“发烟”行为不等于“吸烟”,顾客接受后吸烟要担责
店外算不算户外场所,老板派烟行为涉及哪些法律风险,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致电长沙律师协会副会长、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主任刘研律师。
刘研表示按法律层面看,糖水铺老板在店外排队区主动给顾客发香烟,本身不直接违反《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里禁止“在禁烟场所吸烟”的条款。因为“发”不等于“吸”。不过,这行为有法律风险,它实质上鼓励了其他顾客在公共区域吸烟,可能导致违法吸烟行为。店铺作为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有义务劝阻在其“场所”范围内吸烟,主动发烟显然与此义务的立法精神相左。
同时,顾客要不要接烟有完全的选择权,但一旦接了然后吸烟,吸烟者个人得承担法律责任。
虽然店铺门口是公共区域,但店铺作为经营点,它实际控制的“场所”并不仅限于室内。店铺门口排队区,通常看作店铺经营场所的延伸,店铺经营者或管理者对该区域有维持秩序、履行特定法定义务的责任。例如,《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第九条规定了吸烟点设置要求,目的是规范允许吸烟可能的场所。
市民基于网络视频监督得尽到核实责任
针对网友没到现场发帖监督的行为,刘研表示,市民基于公开的网络视频,就商家在公共场所向顾客发言这一具有公共性、争议性的行为进行曝光和评论,属于行使舆论监督权范畴,法律鼓励和保障这种行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影响他人名誉的,只要没捏造、歪曲事实或未尽到合理核实,不担民事责。
刘研说行为风险高低,完全看曝光内容的真实性、表达方式的理性程度以及目的正当性。一旦超出合理边界,该行为会从合法的“监督”转为非法的“侵权”,甚至可能遭行政处罚。
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黄康睿 实习生黄雨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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