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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丨文化和旅游部、金融监管总局关于警惕借“保险客户旅游”名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风险提示

来源:搜狐新闻
关注丨文化和旅游部、金融监管总局关于警惕借“保险客户旅游”名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风险提示

近段时间,社会上浮现一些以虚假宣传“保单客户专享旅游补贴”“保险公司免费旅游”“保险理财客户专享”等为噱头的行为,诱骗消费者加入非正规的旅游团,此番举动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也为旅游市场秩序带来了严重干扰。为此,文化和旅游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风险警示,号召广大消费者选择正规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一、借助“保险客户旅游”名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手法及潜在风险

(一)主体资质作假。部分不具备旅行社业务经营资质、无出境旅游经营许可的个人,利用消费者对保险公司的信赖,谎称保险公司组织的旅游团。吸引消费者参团后,不按规范签订委托合同,违规委托他人或旅行社带团。随行人员资质不全、执业不合规。

(二)低价诱惑手段。以“免费出游”“专属福利”“专项补贴”等极低价格、零费用为卖点吸引消费者,报价显著低于正常出行成本。口头承诺无额外费用,实际上故意隐瞒费用细节,不向消费者通报具体安排,中途随意加价、更改行程。

(三)签约流程违规。绕过正规团队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仅用口头承诺、简易协议、个人承诺书代替正式文本,合同要素不全、权责不清,极易引发后续执行纠纷和权益受损情形。

(四)行程设置陷阱。行程中采用道德绑架、言语威逼、人身侮辱、锁车闭门、扣留证件、拒发房卡餐卡、“停团”“甩团”等手段,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者购物。部分购物店冒充“免税店”或景区景点,兜售价格虚高、品质不符的珠宝、保健品等商品,消费者可能被诱导购买高价低质商品,蒙受经济损失。

二、风险警示

(二)选择正规渠道参团。请确认旅行社具备合法经营资质,亲自签订书面包价旅游合同,不轻信“协议”“承诺书”等非正规文件。通过签订文化和旅游部2026年版团队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境内游、出境游、一日游等对应版本)保障合法权益,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微信公众号核查组团社名称、地接社名称、导游姓名和导游证等信息真实性,拒绝签订内容缺项或模糊不清的旅游合同。任何调整需通过书面补充协议确认,切勿相信口头承诺。

(三)杜绝“货不对板”。参与包价旅游活动前,务必要求将行程单作为合同附件,且内容需具体到可量化、可核验的标准。出行前,行使获知实际组团社、地接社完整信息的权利,对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旅行社擅自转团、拼团和擅自变更行程安排的违规行为,可进行投诉维权。如遇旅行社设置“霸王条款”、签订与预订承诺不符的“阴阳合同”、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等情形,请保留证据并依法维权。

(四)明确争议解决。签订合同时,请确认合同约定明确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调解、诉讼或仲裁)。因旅行社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有权要求旅行社协助消费者返程并承担相关费用。如遇纠纷,可通过合同约定途径维权,防止损失扩大。

(五)加强安全防范。请勿参与包含未开发、无安全保障区域的行程。消费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出行前告知安全注意事项、应急联络方式、目的地法律法规及风俗习惯,发生安全事故时第一时间救助并履行报告义务。如发现旅行社、导游涉嫌违规行为,可通过属地12345热线电话反映。

来源 文旅之声

编辑 李文明

本期责编 张灵洁 华芳

审核 马波 刘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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